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鋪地材料的燃燒性能測定 輻射熱源法
Reaction to fire tests for floorings—Determination of the
burning behaviour using a radiant heat source
(ISO 9239-1:2002,IDT)
GB/T 11785-2005/ISO 9239-1:2002
2005-09-28發(fā)布 2006-04-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fā)布
本標準等同采用ISO 9239-1:2002《鋪地材料燃燒性能 第1部分:用輻射熱源法測量燃燒性能》。
本標準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TC 92和歐洲標準化委員會合作開發(fā)的試驗方法,它僅在實驗室試驗條件下評定材料的燃燒性能,不能單獨用于描述或評定材料在實際火災條件下的火災危險性,也不能作為材料燃燒危險性有效評價的唯一依據(jù)。
本標準代替GB/T 11785—1989《鋪地材料臨界輔射通量的測定 輻射熱源法》。
本標準與GB/T 11785—198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火焰熄滅時臨界輻射通量的概念。(見第3章)
——提出了最長試驗時間30min,并取火焰熄滅處的輻射通量值或試驗30min時火焰前端對應位置的輻射通量值作為臨界輻射通量。(見第3章和第7章)
——箱體煙道內的風速改為(2.5±0.2)m/s,原標準要求(1.22±0.02)m/s。(見第4章)
——校準板上的開孔位置從110mm開始,每隔100mm開一直徑為(26±1)mm的孔,直到910mm處。不同于原標準從100mm開始,到900mm處。(見第4章)
——試驗裝置中點燃試樣的點火器長250mm,由上下兩排共35個小孔組成,原標準為開口孔徑為(0.075±0.003)mm的市售文氏(Venturi torch)噴燈。
——試驗程序中,沒有要求具體的箱體溫度值和黑體溫度值,僅要求每次試驗的箱體溫度和黑體溫度不能超過校準時溫度的誤差范圍,并且要求的偏差范圍不一樣。(見第7章)
——增加了對拼塊材料的安裝要求。(見第5章)
——試驗過程增加了測試箱體煙道中的煙氣密度值。(見第7章)
本標準的附錄A是規(guī)范性附錄,附錄B和附錄C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七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7)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陜西省紡織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趙成剛、曾緒斌、馬昳。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T 11785—1989。